2023年广东培正学院专升本《民法学》退役士兵综合考查考试大纲
2025-07-31 来源:教育在线
2023年广东培正学院专升本《民法学》退役士兵综合考查考试大纲已公布,考试方式为闭卷、笔试考试,考试时间为90分钟,试卷满分为100分,同时公布了考试目的和性质、试卷结构、考试主要内容、各部分分值、参考书目的具体信息以及题型示例,请考生参考。

I.考试内容
一、考试基本要求
要求考生理解和掌握民法学的基本概念、基本原理,能运用民法学基本知识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。
二、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
| 一、总则 | |
| 考核知识点 | 考核要求 |
| 1.民法的概念、调整对象、民法的性质、民法的适用 | 识记 |
| 2.民法的基本原则 | 理解 |
| 3.民事法律关系概述;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;民事法律事实;民事权利客体 | 理解 |
| 4.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;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;监护;宣告失踪;宣告死亡;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;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住所 | 理解 |
| 5.法人概述;法人的分类;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; 法人的设立与登记;法人的法定代表人;法人的终止;营利法人; 非营利法人;特别法人 | 理解 |
| 6.非法人组织 | 理解 |
| 7.民事权利 | 理解 |
| &民事法律行为概述;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;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; 意思表示;法律行为的效力;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| 应用 |
| 9.代理概述;代理权;代理权的行使;代理行为及其效果;代理权 的消灭;无权代理 | 应用 |
| 10.民事责任概述;民事责任的分类;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;民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;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责任;违约责 | 理解 |
| 一、总则 | |
| 考核知识点 | 考核要求 |
| 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| |
| 11.时效制度概述;诉讼时效概述;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;诉讼时效的起算、中断、中止和延长;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;期间与期日 | 理解 |
| 二、物权 | |
| 考核知识点 | 考核要求 |
| 1.物权的概念、性质与特征;物权的客体;物权的效力;物权的类 型 | 理解 |
| 2.物权法的含义;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| 理解 |
| 3.物权变动 | 理解 |
| 4.物权保护 | 理解 |
| 5.所有权概述;征收与征用;国家所有权、集体所有权与私人所有 权;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;相邻关系;共有;所有权取得的特 别方式 | 理解 |
| 6.用益物权概述;土地承包经营权;建设用地使用权;宅基地使用 权;居住权;地役权 | 应用 |
| 7.担保物权概述;抵押权;质权;留置权 | 应用 |
| &占有概述;占有的效力;占有的保护;准占有 | 理解 |
| 三、合同 | |
| 考核知识点 | 考核要求 |
| 1.债的概念及其特征;债的要素;债的分类 | 识记 |
| 2.合同的概念与特征;合同关系;合同的分类 | 识记 |
| 3.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拘束力;要约;承诺;特殊形式的要约与承诺; 强制缔约;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;缔约过失责任 | 理解 |
| 4.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| 识记 |
| 5.合同的效力 | 应用 |
| 6.合同的履行 | 理解 |
| 一、总则 | |
| 考核知识点 | 考核要求 |
| 7.合同的保全 | 应用 |
| &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| 应用 |
| 9.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| 应用 |
| 10.违约责任 | 应用 |
| 11.合同解释 | 理解 |
| 12.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;买卖合同的效力;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;特种买卖合同 | 应用 |
| 13.赠与合同的概念与特征;赠与合同的效力;赠与合同的终止 | 理解 |
| 14 .借款合同 | 理解 |
| 15 .保证合同概述;保证责任 | 理解 |
| 16.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;租赁合同的效力;租赁合同中的风险负担;租赁合同的终止 | 理解 |
| 17.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;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| 理解 |
| 18.保理合同 | 理解 |
| 19.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特征;承揽合同的效力 | 理解 |
| 20.建设工程合同 | 理解 |
| 21.运输合同 | 理解 |
| 22 .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;保管合同的效力 | 理解 |
| 23 .仓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;仓储合同的效力 | 理解 |
| 24 .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;委托合同的效力 | 理解 |
| 25.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;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| 理解 |
| 26 .行纪合同的概念与特征;行纪合同的效力 | 理解 |
| 27.中介合同的概念与特征;中介合同的效力 | 理解 |
| 28.技术合同 | 理解 |
| 29.合伙合同 | 理解 |
| 30.准合同 | 理解 |
| 四、人格权 | |
| 一、总则 | |
| 考核知识点 | 考核要求 |
| 考核知识点 | 考核要求 |
| 1.人格权的概念与性质;人格权的种类;一般人格权;公开权和对 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;人格权的民法保护;对人格权保护的特别规 定 | 理解 |
| 2.具体人格权 | 理解 |
| 五、婚姻家庭 | |
| 考核知识点 | 考核要求 |
| 1.婚姻家庭法与亲属;2.身份权 | 理解 |
| 2.结婚;离婚;亲子;收养 | 理解 |
| 3.配偶权;亲权;亲属权 | 理解 |
| 4.亲属财产关系概述、夫妻共有财产、家庭共有财产 | 理解 |
| 六、继承 | |
| 考核知识点 | 考核要求 |
| 1.继承与继承法;继承法律关系;继承权 | 理解 |
| 2.遗嘱继承;法定继承 | 应用 |
| 3.遗赠;遗赠扶养协议 | 识记 |
| 4.遗产处理;遗产分割 | 应用 |
| 七、侵权责任 | |
| 考核知识点 | 考核要求 |
| 1.侵权责任的调整功能和保护范围;侵权行为及其形态;归责原则;侵权责任构成要件;侵权责任方式;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| 理解 |
| 2.侵权责任形态 | 应用 |
| 3.侵权损害赔偿规则;人身损害赔偿;人格财产利益损害赔偿;精 神损害赔偿;财产损害赔偿;惩罚性赔偿 | 理解 |
| 4.一般侵权责任类型 | 应用 |
| 5.特殊侵权责任类型 | 应用 |
本大纲考核要求中的“识记”、“理解”、“应用”的具体含义是:
识记:对所列知识要求知道其内容及含义,并能在有关问题中识别和直接使用。
理解:对所列知识要求理解其确切含义及与其他知识的联系,能够进行叙述和解释。
应用:对所列知识要求能在实际问题的分析、综合、推理和判断等过程中应用。
II.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
一、考试形式笔试,闭卷,考试时间为90分钟,试卷满分为100分。
二、试卷内容比例
“总则”占总分的18%;“物权”占总分的18%;“合同”占总分的18%;“人 格权”占总分的6%;“婚姻家庭”占总分的10%;“继承”占总分的15%;“侵权责 任”占总分的 15%。
三、试卷题型比例
客观题占总分的40%,主观题占总分的 60%。
四、试题难度比例
容易题、中等难度题、难题比例分别为30%、 40%、 20%
III.参考书目
《民法学》(第六版),王利明、杨立新、王轶、程啸著,北京:法律出版社,2020 年。
IV.题型示例
一、单项选择题(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)下列权利中,不属于物权的是()。
A.抵押权B.地役权C.所有权D.商标权
二、多项选择题(每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符合题目要求,未选、错选、多选或少选均无分)
代位继承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()。
A.子女B.外孙子女C.外曾孙子女D.配偶
三、名词解释题
一般人格权
四、简述题
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。
五、案例分析题
A地的甲厂与B地的乙商店于2009年6月订立洗衣粉买卖合同,约定7月 25日由甲厂在B地的火车站交货。7月14日由于洪水冲垮两地间的铁路,交通 中断,且A地与B地之间无飞机通航,甲厂未将此情势通知乙商店,乙商店亦未查询。8月1日交通恢复后,甲厂立即装运,8月9日运抵B地火车站,甲厂押运人通知乙商店取货,乙商店拒绝收货。在与甲厂押运人的谈判中,乙商店要求减价,甲厂不接受。无奈,甲厂押运人只好租用民房一间暂为保管货物,同时继续与乙商店交涉。8月15日,由于B地大雨,山洪暴发,冲垮民房,洗衣粉全部灭失。问:
(1)甲乙间的合同关系是否已经解除?为什么?
(2)甲厂未将交通中断的事实通知乙商店,若乙商店因此受有损害,甲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?
(3)乙商店拒绝收货是否构成违约?为什么?
(4)洗衣粉灭失的风险应由何方负担?为什么?
原链接:https://zb.peizheng.edu.cn/index/index/show/cid/15/id/40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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